作者:广西桂春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本站
各投标人:
我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8月30日收到2名投标人以邮件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西南计量公司本部电力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gxgc-2024-cx005)的澄清函。经征询采购人意见,我公司现将该澄清要求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的名称 :西南计量公司本部电力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的编号 :gxgc-2024-cx005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19日
二、要求澄清事项描述
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表中第24项要求“功率模块数量为30组”。
供应商要求澄清事项1:功率模块数量是由制造厂家内部结构决定,其数量取决于制造厂家的技术路线以及单个功率模块的容量。数量多与少是否可以不做严格要求,以满足产品容量和产品功能性能为把关点。
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表中第27项外形尺寸中要求“要求每个集装箱长度不超过 5.4 米、高度不超过 3 米、深度不超过 2.838 米,总数量不超过 3 个”。
供应商要求澄清事项1:上述尺寸过于精准,往例招标要求都是要求集装箱尺寸满足何种运输车辆运输条件即可,不同生产厂家的非标设计都不会一致。
供应商要求澄清事项2: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89-2016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车辆最大宽度为 2550mm,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可见,集装箱宽度不得超过 2.55米,标书中要求的集装箱宽度(即深度)2.838 米,已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法律的限制。因此,在标书中,通过增大集装箱宽度(即深度),将长度压缩到5.6米,且不得提出负偏差的要求。
三、澄清事项答复
1.关于“功率模块数量为30组”,该数量多与少不做要求,投标方需依据自身采用的技术路线提供具体的功率模块数量,但投标产品的容量、功能和性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欢迎采用不同技术路线的厂商来参与应标,该项不作为减分项及否决项。
2.装置整体集成安装到集装箱内,做成可移动式结构,满足道路运输要求,集装箱不得超长、超宽、超高、超重,数量不超过4个(含独立工作集装箱)”,集装箱尺寸不作为否定项。
四、延迟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30(北京时间) | 现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30(北京时间) |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